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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府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之113年度支持服務實施 計畫,自即日起委由「光合心理諮商所」提供教師支持服務一案

說明摘要如下:
一、依據教師法第33條第4項規定暨新竹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辦理。
二、本案服務之相關資訊如下:
(一)諮商服務:
1、個別諮商:若教師有晤談需求,可直接加入「光合心理諮商所」官方LINE,光合心理諮商所之個管師將會安排後續事宜。個別諮商以每人每年六次為限,但有特殊狀況者,經專業人員評估或教師支持中心認定後,得增加至八次。
2、團體諮商:
(1)提供學校教師自主形成團體申請支持性服務,可採團體諮商或工作坊形式,每場次以2小時為單位。
(2)提供「心理危機介入」團體服務,以專業心理諮詢、諮商輔導協助教師因應校園危機帶來之心理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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