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寶山國民小學學生申訴管道

新竹縣寶山鄉寶山國民小學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辦法
一、依據:
教育部訂頒之「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及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辦理。
二、目的:
(一)培養學生理性解決問題之態度,保障學生權益,促進校園倫理。 (二)建立學生申訴制度,發揮民主與法治的教育功能。
三、實施方式:
(一)學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對於學校行政單位或教師,有關學生個人之輔導與管教措施,認 為違法或不當,致其權益受損害時,應以書面向學校提出申訴。
(二)已向學校提出申訴,不服申訴之評議決定者,得提起申訴。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