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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9條、第58條、第62條條文勘誤表、第9條、第58條、第62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3年9月10日教學字第1135038196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113年9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6001690A號函辦理。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業經教育部於113年4月1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6000669A 號令修正發布在案(本局113年4月25日教學字第1135015338號函計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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