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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教師,職前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得否提出重行敘定薪級申請一案

主旨: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教師,職前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得否提出重行敘定薪級申請一案,檢送教育部114年6月16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56959號書函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14年6月16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56959號書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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