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有關修正後「偏遠地區學校校長、教師久任獎金發給相關疑義問答集」1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年8月15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6003005號函及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21條、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附表十規定辦理。

二、本局前於114年4月2日教學字第1145012953號函(計達)送旨揭問答集,經國教署彙整各方意見後予以滾動修正。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