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新竹縣寶山國民小學「114年度奉准報廢財產」一批公開標售案第一次公告

新竹縣寶山國民小學「114年度奉准報廢財產」一批公開標售案第一次公告

一、法令依據:新竹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經管已報廢縣有財產處理原則第五條第三項。

二、標售標的及數量:如附件一。

三、開標日期及地點:114年10月28日上午10時整,於本校圖書室開標。當天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天之同一時間地點。

四、投標及開標方式:相關投標文件採網路公告及下載,開標方式為公開標售最高價標者得。

五、價款繳納期限及繳付方法:得標人應於本校通知期限內一次繳清全部價款。

六、點交期間及方式: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本、分校於七日內(含假日)辦理交付。

七、領取投標須知、投標單之時間地點:有意投標者,自公告日起自行至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區或新竹縣教育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學校公告下載投標須知、投標單、標售公告(附件一)、標單(附件二)等文件使用;並依照投標須知填寫,於114年10月27日下午5時前郵遞送達或親送本校總務處(308004 新竹縣寶山鄉寶山路二段130號)投標。

八、其他應註明之事項:如本案之標售公告(附件一)所記。

九、本案建議底價為新臺幣15,000元整(相關報廢品殘值加總)。

備 註

1. 得標廠商得視校方需求清運無殘值廢品。

2. 廢品存放於本、分校各存置地點,得標廠商需至各存放處清運完成。搬運機具及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自行負擔。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