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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修正後「偏遠地區學校校長、教師久任獎金發給相關疑義問答集」1 份,請參閱。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年4月14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50026588號函辦理。

二、本局前以114年8月21日教學字第1145036119號函(計達)送旨揭問答集,經國教署彙整各方意見後予以滾動修正,並於國教署網頁「各類資料下載專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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